正虹科技(0007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正虹科技正虹科技(SZ:000702)2025-12-12 08:01

报告标准 - 除特定两项交易,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6]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1]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秘室备案[12][1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报告义务人签字后报董事会秘书[13] 其他要求 - 董事和高管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做好重大信息上报工作[10]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董秘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11]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培训[12] - 可能影响股价情形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及时报告[14] - 董秘了解情况时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并提供资料[14] - 报告义务人违规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或决策失误应被追责[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