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0007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正虹科技正虹科技(SZ:000702)2025-12-12 08:01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7 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 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 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