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0007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正虹科技正虹科技(SZ:000702)2025-12-12 0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6]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19]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17]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1] - 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两者结合方式召开[17][24] - 会议通知可采用电子通信等方式[17]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检查一次[13]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0]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前[20][27]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收到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应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