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行为规范 - 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时,问题解决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4]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限制人员履职等影响人员独立[8] - 不得共用公司金融账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影响公司财务独立[9] - 不得要求公司垫付费用、代偿还债务等占用公司资金[9]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支持公司独立决策[10] - 应维护公司担保决策独立,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10] - 不得共用主要设备等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0] - 应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得干预机构设立等[12]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2] 权益变动与减持 -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以上,或股份权益变动涉及相关规定情形时,应通知公司并履行公告义务[16] - 违反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合计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可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完成后3日内公告[17]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19] 信息披露 - 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出现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等11种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媒体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25] 其他要求 - 不得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等[26] - 应按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6] 规范说明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执行[28] - 若本规范与新法律法规冲突,冲突部分以新法规为准[28]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本规范修改时生效条件与生效时相同[28]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正虹科技(00070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