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00070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正虹科技正虹科技(SZ:000702)2025-12-12 08: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2]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不符合任职条件,董事会立即解除[9] - 因辞职或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0]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公司按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