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0007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正虹科技正虹科技(SZ:000702)2025-12-12 08:01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提前十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5]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5] - 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15] 董事会职权与权限 -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9] - 对外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9] - 收购、出售或租入、租出资产权限为公司经营性金额不满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满足相关条件[10] - 委托理财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10] 董事会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表决同意[13] - 参加会议董事每人具有一票表决权[13] - 关联董事回避时,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决议执行与监督 - 决议由总裁组织经营班子落实,行政部督办并汇报[17]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18] - 每次会议报告以往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可质询[18] - 董事会秘书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18] 会议记录与保管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20] - 出席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0] - 决议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10年[21] 议事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3] - 规则修改亦需股东会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