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天原股份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控制企业[7] 担保范围与对象 - 对外担保分内部和外部两类[7] - 对内担保对象为天原股份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10] - 对外担保对象应具独立法人资格且偿债能力较强[11]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9][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9][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9][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9] 董事会决议要求 - 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7] 特殊审批情况 - 申请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需经董事会审批并提交股东会表决[17] - 资产抵押担保计划需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8] 担保合同签署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担保合同[23] 担保后续管理 - 资产财务部建立担保事项台账[25] - 资产财务部派专人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26] - 公司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26] - 担保合同到期清理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2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及时披露信息[2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公告[2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能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担保信息披露工作[29] - 资产财务部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29]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9] - 未经审批自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经济责任[31] 质押权利 - 质押可使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等权利[19]
天原股份(0023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