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财务资助制度 - 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2]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特定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6] 资助要求 - 其他股东为控股股东等应按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资助[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间,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操作流程 - 对外资助前要进行风险调查形成报告[8] - 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