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及时披露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公布并报送[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不晚于当年起始日起四个月内[15]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11] 报告类型及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5]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1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规定事务所审计[18] - 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应立即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8] 披露责任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3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披露职责[35]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36]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董事负连带责任[45]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报告资料收集编制[46] 其他要点 - 公司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变更两工作日报告[53] - 相关人员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5]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和接待机构[56] - 股东咨询电话为0831 - 5980789[5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60]
天原股份(0023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