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3007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九典制药九典制药(SZ:300705)2025-12-11 13:1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交易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为关联交易[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7] 诉讼披露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需关注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9] 变更报告要求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在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预报重大信息[12] - 各部门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4] 信息处理职责 - 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如需披露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4] - 未达披露标准的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向专门委员会或董事长汇报,达标准时按程序披露[16] 报送材料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等[15][16][18] 报告制度与职责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17]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报送资料需签字[18] -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做好信息收集等工作[17] 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19] - 瞒报等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