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提案与通知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当日上午九点三十,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3] 会议主持与审议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依次由副董事长、推举董事主持[1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决议相关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次日公告[21][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1] - 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一般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处理更正前期事项并披露[23]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1]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应披露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29] - 部分情况可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31]
九典制药(3007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