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总经理工作制度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 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5]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代职超30工作日,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7] - 董事会解聘总经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总经理辞职提前二月递交报告[19] 交易授权 - 总经理决定交易,资产等指标低于公司对应指标10%[9] - 总经理决定关联交易,金额有相应限制[9]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21]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五日内按要求报告[22]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3]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部分条款上市后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