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可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2] 任职与解聘 - 七种情形不能担任,如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3][4] - 四种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6] 聘任流程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 聘任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供文件[11] 职责与考核 - 负责公司信息公布、协调披露事务等[9][10] - 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及监管指导考核[13][1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拟订[16]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