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泰慕士泰慕士(SZ:001234)2025-12-11 11:17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运作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6] - 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3] 委员管理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会议相关 - 会议记录应含出席人员姓名、议程、发言要点等内容[18]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电话、邮件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20] 文件保存与制度执行 - 委员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7]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其他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0]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工作制度如与后续规定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改[20] -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 - 文件时间为2025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