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与内审部门开一次会[1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报告与审议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17] - 议案获规定票数,签字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9]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责任与制度 - 决议违规致损,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者免责[19]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