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4] 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评价报告[17]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7]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8]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和鉴证报告[18] 及时审计情况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6] 机制建立 - 公司需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0]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