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平高电气平高电气(SH:600312)2025-12-11 11:02

董事会构成与会议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12] 审批权限 - 对外投资批准金额达1亿元及以上,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资产抵押批准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及以上,未超10%[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关注[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关注[9] - 批准预算外单笔超500万元或累计超1000万元对外捐赠事项[9]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0] 其他规定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2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信息[2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