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平高电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平高电气平高电气(SH:600312)2025-12-11 11: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一般可不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17] 内部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流程[23]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2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32] 其他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