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平高电气平高电气(SH:600312)2025-12-11 11:02

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 - 重大事项进展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 - 特定情形立即通知公司公告并配合披露[23] - 泄露未披露重大信息需通知公司公告[24] 控股股东交易与转让规定 - 买卖公司股票遵守法规,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 转让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调查受让人情况[20] - 转让前违规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20] 控股股东其他责任 - 提案考虑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2] - 配合保障其他股东权利[22]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风险提供履约担保[22] 规范生效与实施 - 规范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