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非担保关联交易,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非担保关联交易,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非担保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无具体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5]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3]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3]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3]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应在存款前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一年金融服务协议,应按规定披露年度预计业务情况[2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其财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提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保荐人等每年进行专项核查[29][3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减资,以公司金额为计算标准[32]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35][3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资产,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38]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无盈利担保等,需说明原因和保障措施[3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在9种情形下可免审议和披露[40][41] - 公司与关联人现金出资设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46]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实施[44]
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