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协议签订与专户设置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6] 资金用途与管理 - 改变用途经股东会决议,擅自改变未纠正不得公开发行新股[10]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10] - 确保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0]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 - 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募集置换自筹资金[14] - 自筹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5]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安全非保本不质押[16] - 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6] - 补流到期归还2日内公告,无法归还提前公告[18]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同一批次募投结项时明确超募使用计划[18] - 变更用途董事会通过2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5] 资金使用记录与监督 - 财务设台账记录支出投入[27] - 内审至少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使用情况并报告[27] - 当年使用资金,年度审计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7] 保荐或顾问检查 - 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9]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其他规定 - 变更用途说明原项目、原因、新项目及计划等[28]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原因提整改措施[27] - 发现异常开展现场核查并报告深交所[27][29] - 办法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31]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ST开元(30033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