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3003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