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 公司章程
奥比中光奥比中光(SH:688322)2025-12-11 10:17

公司上市 -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经审核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1万股,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注册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144240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114.424万股,每股面值1元[17] 股东持股 - 黄源浩认购股份108903960股,持股比例30.2511%[15] - 周广大认购股份26968320股,持股比例7.4912%[15] -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8822120股,持股13.5617%[16] 股份类别 - 公司上市前股份由A类股份和B类股份组成,仅黄源浩为A类股份持有者[18] - 每份A类股份表决权是每份B类股份的5倍,A类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18] 股份发行与转换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5] - 出现特定情形,A类股份应按1:1比例转换为B类股份[2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1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20天通知[179]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7]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书面协议约定除外[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