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600774) - 汉商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汉商集团汉商集团(SH:600774)2025-12-11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1990年3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80万股[5] - 1996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032,402元[6]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和一般项目[9][10] 公司治理结构 -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12] - 党委设党委和纪委,议事形式是党委会,原则每两月召开一次[12][1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7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91] 股份相关规定 - 股份总数为295,032,402股,均为普通股[18]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股东相关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宜请求相关方起诉[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公司相关指标50%以上且满足一定绝对金额标准,需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董事会需审议[77]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重要事项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7]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种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