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长任召集人[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决策时公司提供资料,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4][5] 提名委员会 - 职责为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8]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出席,提交董事会议案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审计委员会 - 目的是提升内外部审计、内控和财报质量,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14]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2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法治建设委员会 - 目的是推进公司法治建设,保障规范运作[31] - 职责包括研究规划、指导监督等[32] - 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