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 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后标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该 类别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若某位股东所投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票 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该类别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该类别董事候选人的 选票将作废。若某位股东所投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数小于或等于该 股东拥有的该类别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该类别董事候选人的选票将有 效。 三、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 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第五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有效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有效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