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SH:600704)2025-12-10 11:3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信息披露需经部门核对、合规审查、董事长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6]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参与、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6]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股东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相关信息[15][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在主要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24小时内报告[2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负有直接责任[20]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汇报责任人[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0]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和协调[28]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公司制度 -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财务制度,建立内控体系[3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32] 违规处理 - 对违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人员和部门可给予处分,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34]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财务报告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