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高任职与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8种情形不能担任董高,如贪污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5] - 董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高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董高责任与追责 - 董高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离职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效[11] - 董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且不因离职免除[12]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制定时间 - 本制度2025年12月制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