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国泰环保国泰环保(SZ:301203)2025-12-10 11:18

股份管理制度 - 2025年12月制定董事、高管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1] 减持规范 - 董事、高管减持应规范、理性、有序,董秘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3] - 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3]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交易限制 - 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衍生品交易,不得融券卖出股份[7][9]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不得转让股份[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收益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9] 信息管理 - 董秘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办理申报并检查披露[12]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如新任董事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12] - 买卖股份前书面通知董秘,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5] 股份登记 - 因发行股份等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5] 减持数量 - 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0] - 离婚分割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25%[20] 股份锁定与解锁 - 申报离任,中登深圳分公司自申报日起6个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股份[30] 转让基数 -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9] - 因权益分派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9]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作次年基数[20]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