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以自筹预投项目,募集到位后置换应在转专户六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置换,应在支付后六月内实施[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应审慎用募集资金,保证与承诺一致[11] - 募集资金应存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的超募累计不超总额30%[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3]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应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并披露结论[24]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5]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符合条件,额度期限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闲置补流到期应归还,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程序公告[17]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并按计划投入[18]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拟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应公告[21]
国泰环保(3012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