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泰环保国泰环保(SZ:301203)2025-12-10 11:18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9][10] 关联交易原则 - 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0] - 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14]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交股东会审议[14] - 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并更新关联人名单[6] 资源保护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1][14]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2] 协议期限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9] - 部分交易可豁免按规则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9] 特殊交易要求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标准,需审计财务报告,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2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1][3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相同[32]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