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股份回购制度
国泰环保国泰环保(SZ:301203)2025-12-10 11:18

回购适用情形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3] - 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3] 回购数量与价格 -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回购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回购方案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9] 回购期限与时间 - 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回购期限不超12个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不超3个月[9]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并减资除外[9] - 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等交易时间进行回购委托[9] 回购限制 - 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行优先股除外[10]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时,相关人员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0]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4] - 特定情形回购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部分情形回购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信息披露 - 披露回购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18] - 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相关股东信息[19] - 集中竞价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日内披露[19] - 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19]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 - 董高、控股股东等在首次披露回购至结果前一日买卖股票应及时报告披露[20] 股份注销与出售 - 拟注销回购股份应提交申请及证明,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21] - 回购股份可在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集中竞价出售[23] - 出售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无涨跌幅限制时委托[25]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25%,不超二十万股除外[25]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25]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发布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6] 其他规定 - 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决议并通知债权人[26] - 董事会披露回购方案时,报送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至证券交易所[28]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0] - 计算定期报告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