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相关制度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等[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文件保存与报告提交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4] 关注事项 - 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14]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14]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4] -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情况[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公司每年需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5]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18] - 本制度与国家颁布法规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