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董事选举 - 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20][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2][33]
冀凯股份(0026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