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担保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关联财务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14] - 公司向前述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包括交易对方、标的等[17]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0]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8]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8] 日常关联交易程序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20] - 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按超出金额履行程序[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3][24]
冀凯股份(0026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