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30055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和仁科技和仁科技(SZ:300550)2025-12-10 10:48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 董事或者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