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 - 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98098.0473万元[5] - 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7244.87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0322.54万股[12] - 1999年10月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数变为27591.79万股[12] - 2001年9月实施送转股方案,股份总数变为41387.688万股[12] - 2016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总股本增至80552.176万股[12] - 2017年1月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增至98098.0473万股[12] 股东权益与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9] - 股东转让股份,受让方需承继原股东公开承诺和义务[31] - 控股股东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4] 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经股东会审议[3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5人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4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召集股东会时可自行召集[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欢瑞世纪(00089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