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不少于两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说明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7]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投票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于次日公告[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依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22]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章程制定与修改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按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4] 信息公布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4]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4]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时从其规定[24] - 规则与日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2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欢瑞世纪(0008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