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方[7] - 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方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项目资金管理 - 投资计划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资金低于10%董事会审议,超10%股东会审议[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5] - 保荐方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年度核查报告[26]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