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从事特定对象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披露信息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应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或者 以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