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批准[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批准[9]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自行召集股东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2]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6]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3] 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表决需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搁置、不修改提案[28] - 股东会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0]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3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30] 提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2]
冠捷科技(0007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