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十日通知董事[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相关人员[10]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3] - 临时会议变更事项需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会议举行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 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23] - 无关联出席董事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5]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与档案规则 - 董事会会议可视需要录音[30]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含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31] - 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2]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33][34]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规则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5]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