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管理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超 50%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及分公司[2] 管理原则与权限 - 实行集权与分权结合管理原则[3] - 分公司、子公司无独立股权处置权,需经公司审批[6] 人事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分公司负责人由公司聘任或解聘[8] 财务管理 - 财务工作垂直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和投资[11] - 财务核算与公司一致,及时报送会计报表[11][12] 经营报告 - 定期报告经营情况,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4][16] 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离任需全面审计[17] 制度执行 - 分公司遵照公司制度,子公司经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遵照执行[19]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9]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