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桂林三金桂林三金(SZ:002275)2025-12-10 10:3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8] 其他事项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11]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送达书面文件[16]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重大事项所涉交易合同履行与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报告[18]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8]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信息报告管理 - 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9] - 总裁及高管应敦促各部门进行重大信息报告工作[19] - 未经授权,各部门和知情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