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十五日前通知[17] 会议时间与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以通知为准[20] 会议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还应披露延期后日期[18] - 股东出席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4]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4] - 股东会现场会议按规定的十二个步骤依次进行[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对决议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除董事等以及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8] - 股东会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2] - 规则未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42] - 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2][43]
桂林三金(0022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