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4] 资料保存与通知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1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1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