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8] 股东持股比例要求 - 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2]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公告说明 - 公告等指在指定网站或媒体公布信息[34] 数字含义 - “以上”“内”“不多于”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4] 规则制定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35]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6]
陆家嘴(6006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