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制度通过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辞任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职务处理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5] 义务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其他忠实义务1年内有效[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损失赔偿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