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600779) - 水井坊公司章程(2025年11月21日修订,并经2025年12月10日股东会审议通过)
水井坊水井坊(SH:600779)2025-12-10 1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16日获批发行2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7,503,198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487,503,198股,均为普通股[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48][4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62] - 董事会可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决策[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5]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7]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9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