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603535)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嘉诚国际嘉诚国际(SH:603535)2025-12-10 10: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上市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净额50%,单次补充不超6个月,超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3][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20%[14] 协议与报告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7]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全面核查投资进展[11]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3] - 完成置换确定金额的自筹资金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5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0]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使用需多部门审议通过[20] - 节余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可使用;低于300万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1]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23] - 董事会出具年度资金存放使用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24] - 保荐人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现场核查并报告[24] - 收购资产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审计,公司配合付费[25] 其他 - 保荐人或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6] - 核查报告含八项内容[26]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26] - 违反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处罚[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通过之日起施行,不一致以有关规定为准[28]